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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亮化工程“保俶杯”奖评选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6-4-15作者:文章来源:浙江城市照明网

杭州市亮化工程“保俶杯”奖评选办法

(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质量,鼓励建设优质照明示范工程,从而提升杭州市的城市照明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知名度,更好地促进杭州市的夜间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杭亮办〔2010〕25号,杭财基〔2010〕572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亮化工程“保俶杯”奖(以下简称“保俶杯”)是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优质工程的市级奖项,也是评价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养护质量、管理水平、市民满意度等的综合奖项。

    第三条  “保俶杯”的评选标准是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LED道路/隧道照明工程技术和服务要求》(DB 3301/T 1-2012)以及其它各类相关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规定。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保俶杯”奖项下设“道路照明奖”(含道路、隧道、高架桥、地下通道等保障交通安全的功能性照明)、“景观照明奖”(含建筑工程景观、园林广场景观、桥梁景观照明等既有照明功能,又兼有艺术装饰和美化环境功能的户外照明工程)和“城市照明养护奖”(含各类城市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其中,“景观照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别。

第五条  “保俶杯”奖项具体评选时间视杭州市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而定。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  由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成立“保俶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共7人)由相关部门、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专家、媒体代表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保俶杯”评审工作总体协调和政策指导,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  凡在杭州市所辖地域内的道路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城市照明养护工程均可申报。

    第九条  参评“保俶杯”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道路照明工程安装路灯数量应在100杆以上;隧道照明工程的隧道长度在300米以上;景观照明工程合同价应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城市照明养护工程的灯具数量应在1000套以上;投资规模较小,但具有显著影响力和创新性的项目,经市城市照明监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2、当年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截止日之前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参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应符合《杭州市亮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4、申报单位应为本市注册的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企业。

5、参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有责投诉。

 

第五章  申报时间与材料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评奖通知规定时间内向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市亮化工程“保俶杯”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需使用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复印或下载打印均有效(此项刻录光盘);

2、申报资料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

3、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4、设计单位申报需要提供主设计师的照明设计师证书复印件

5、工程资料一套(包括工程概算、投标资料中的投标函和主要报价部分、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

6、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7、该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内获得其他奖项);

8、工程彩照一套(可在A4纸上激光彩色打印),反映工程效果和工程质量的彩色照片,数量不少于8张,照片格式为JPG或JPGE,每张照片不小于1M,具有动态效果的应提供效果视频,并配解说词(此项刻录光盘)。

以上2-7项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封面写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字,并注明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1项和第8项资料除提交纸介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稿的刻录光盘。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保俶杯”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

第十三条  由“保俶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初审:

1、初审主要考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初审应出具初审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评审委员会,一份提供给申报单位。

2、初审不合格的,办公室人员应当场要求补齐材料,或作退回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四条  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保俶杯”评审委员会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灯光检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检测报告,按照检测评分标准打分。

第十五条  现场评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委对初审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分,评分项目内容主要为:

1、申报单位介绍项目情况(工程概况、设计意图、使用灯具、节能措施、养护手段、难点问题及其克服等);

2、多视角查看项目白天效果、晚上亮灯效果(对于新建和改建项目,现场存在缺亮断亮情况的,一律不得分。对于养护项目,现场存在缺亮断亮情况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3、考察项目光干扰、光污染等情况;

4、对施工或养护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现场评分的同时,以问卷方式进行市民满意度调查。

第十七条  评审

1、由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分情况和市民满意度调查情况。

2、评审采用投票制。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测评分情况、现场评分情况、市民满意度调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八条  对拟获“保俶杯”奖的项目进行公示。项目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七章  奖励和其它

第十九条  对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颁发《杭州市亮化工程“保俶杯”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保俶杯”奖获企业由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做行业推荐。

    第二十一条  获奖工程在三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该工程获得的荣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城市照明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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